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离退休办公室

关于做好在职已参加南京市社保教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与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学军]    [发布日期:2023-02-27 10:20:45]    [阅读:次]

各单位:

根据江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教职工缴费基数核对与公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对工作

(一)核对对象

1.本校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教职工;

2.本次核对仅针对2022年12月前参保人员,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教职工不在此次核对范围。

(二)核对内容

按照在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缴费人员类别,分别核对2023年度保险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请见附件1。人员缴费类别如下:

1.校聘教工:重点核对本次调整的三险基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后续工作通知;

2.在编教工:仅核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在江苏省机关保险中心参保,如需核对另行通知。

(三)核对标准

1.参考标准:以2022年12月工资表为标准;

2.缴费基数计算

①在编教工:缴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00;

②校聘教工:缴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0.6,见分进元。

注:外籍、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科研助理等按照南京市指导缴费基数参保。

(四)核对示例

例如:某校聘教工2022年12月岗位工资1960元,薪级工资822元,岗位津贴1019元,生活补贴1270元,该教工2023年度社保基数为6597元,计算公式:1960+822+(1019+1270)/0.6=6597。

二、公示工作

(一)公示内容

本校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教职工的2023年度保险缴费基数。

(二)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反馈

如个人核对基数与公示基数不一致,请于2023年3月3日下午16点前填报并提交《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问题反馈表》(附件2)电子文档(word格式)至反馈邮箱,反馈表中须清晰描述问题并提交工资截图。

(四)反馈联系

联系人: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626)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58731406;

反馈邮箱:lee@nuist.edu.cn。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12月工资查询途径:学校财务处财务系统或者学校微信企业号查询。

2.增补扣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需个人增补缴纳部分将在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扣除时间,人事处另行通知。

附件1: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pdf

附件2:参保人员202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问题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