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在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建设单位的努力下,人才公寓二期工程(4、5、9幢)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
根据《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人才公寓分配办法》和《人才公寓住房合同》,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26日起进行交房,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使用费交款事宜
二期工程住户首先须按规定足额交款后,再进行交房收房等手续的办理。
(一)交款金额
根据《人才公寓分配办法》和《人才公寓住房合同》,本次交款至暂定房屋使用费用总额的100%(具体数目详见个人明细)。
(二)交款方式
请人才公寓二期工程住户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交款手续:
1、即日起,在盘城农行柜面现金交款,交款后于8月26日起持现金交款单至新体育馆北侧科创3号楼202室领取收据;
2、即日起,通过任意银行转账付款后,电话登记交款信息(58731292,58731434)。财务人员于款项到账后通知交款人于8月26日起至新体育馆北侧科创3号楼202室领取收据;
3、8月26日起,在新体育馆北侧科创3号楼205室现场刷任意银行借记卡或农行信用卡,交款后领取收据。
(三)基建财务账户信息
收款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本建设专户
账 号:1011540104000105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盘城支行
二、交房收房事宜
(一)办理地点:新体育馆北侧科创3号楼311室
(二)办理时间:8月26日—9月2日期间为集中办理时间,每天办公时间为8:30—16:10(含双休日)。9月5日—9月30日期间每周三13:30—16:10为零星办理时间。
(三)办理交房手续原则上必须由选房登记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特殊情况,非登记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请持登记人委托书(登记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确认)、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如选房登记人因故去世,须由该选房登记人的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确定、并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人办理,办理时请持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多个继承人的须同时到场办理)。
(四)《人才公寓住房合同》在交房手续办理完毕后,另行统一发放。
(五)具体办理流程:
特此通知。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