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03-14 14:50:39] [阅读:次]
校内各用水户:
根据六价发【2015】40号文要求,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费收取标准由原3.10元/吨调整为3.25元/吨。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收费按原标准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我校校内住户属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本次抄表收费按原标准3.1元/度执行。下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3.25元/度价格执行。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6年3月11日